2022-07-06
By:志存律所
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的通知
成保租办发〔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居住困难,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